当前我国VOCs涉及的污染行业广且各行业排放的VOCs种类繁多、成分复杂,常见的有烃类、醇类、醚类、酯类等。加油站、装修、餐饮、干洗、喷涂、化工等生产或使用有机溶剂的行业都会产生VOCs排放。此外,治理技术体系复杂,涉及十多种技术及组合技术,一般一个治理企业只能掌握一种技术到几种技术;尤其业内对技术适用范围、使用条件缺乏规律性认识,对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存较大随意性等问题。活性炭吸附技术是为经典和常用的气体净化技术,也是目前工业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之一。
活性炭吸附技术是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之一,技术成熟、简单易行、治理成本低、适应范围广,在所有的治理技术中占有大的市场份额,在涂装、包装印刷、石油化工、化学品制造、医药化工和异味治理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。但由于业内人员对活性炭的基本性能、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等缺乏规律性认识,在活性炭选型、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中存在较大随意性,造成净化设备效率低,存在隐患,活性炭再生更换困难等问题。市场上很多环保公司对活性炭吸附技术过于低估(简单误认为活性炭吸附技术无非就是简单的吸附—脱附)。行业的种种不规范及工艺混乱,导致目前不少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陷入了“闻炭色变”的误区。
满足当前国内VOCs污染实际治理工程的实际需要,正确引导行业规范活性炭在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净化中的应用,显得比较重要。
活性炭吸附法的适用范围及废气的预处理要求
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适用范围
吸附技术是为经典和常用的气体净化技术,也是目前工业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之一。
吸附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的吸附分离与净化,对于高浓度的有机气体,一般情况下首先需要经过冷凝等工艺进行“降浓”处理,然后再进行吸附净化。
对于“油气”等高浓度VOCs气体的净化,也可以采用吸附法(降压解吸再生),但对活性炭有一些特殊的要求。
废气的预处理
(一)污染物浓度要求
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,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%。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%时,应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%后方可进行吸附净化。对于含有混合有机化合物的废气,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易爆炸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%,即P
Pm=(P1+P2+…+Pn)/(V1/P1+V2/P2+…+Vn/Pn)(2)式中:Pm——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,P1,P2,…,Pn——混合有机废气中各组分的爆炸极限下限值,V1,V2,…,Vn——混合有机废气中各组分所占的体积百分数,n——混合有机废气中所含有机化合物的种数。
废气浓度:LEL25~50%?
(二)气体温度要求
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℃
(三)废气湿度对活性炭吸附性能的影响
由于活性炭表面通常含有大量的含氧基团,一般活性炭均具有较强的吸水能力,与有机物产生竞争吸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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